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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加名字 离婚后是否就能分一半房产?法官:不一定!
每日甘肃网8月14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我们都知道,不动产的所有权归属以登记为准,即房子登记在谁的名下就归谁所有,正因为此,很多新人在结婚前都会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避免在离婚时“净身出户”。但房产证上有两个人的名字是否意味着离婚时一人一半呢?8月10日,西固法院以案说法来揭晓答案。
李先生与王女士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于是李先生将自己婚前购买的一套老房子出售,并用卖房所得钱款按揭购买了一套三居室住房,并支付了全部的装修款。之后,王女士提出希望在新房的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李先生内心虽然不情愿,但考虑到婚期将近,还是勉强答应。2022年10月,李先生与王女士登记结婚,婚后不过半年,二人经常因琐事争吵,夫妻感情濒临破裂。由于二人结婚时间尚短且没有子女,唯一涉及的大额共同财产就是这套新购买的住房,双方为房屋归属问题争执不下,互不相让。
王女士于近日向西固法院起诉离婚,同时提出涉案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二人都是房屋的所有权人,离婚后自己理应取得房屋一半的所有权。但被告李先生认为,房屋首付款和装修款都是以其婚前个人财产支付的,现在结婚仅半年,对方就提出平分房屋,这明显对他不公平。
办案法官认为,涉案房屋的首付款和装修款都是被告李先生以婚前个人财产支付的,这部分的出资款与王女士没有关系。在双方仅结婚半年且就房屋分割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认定该房屋归被告李先生所有更为合适;但是由于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且婚后半年内夫妻二人共同偿还房屋贷款,故该部分份额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共有。同时,由于原、被告的婚姻关系仅持续半年,其间双方均无明显过错,也没有证据证明一方在照顾家庭方面付出较多,就连涉案房屋的市场价值也无明显变化,故不涉及额外补偿的问题。
最终,西固法院根据涉案房屋的具体情况,判令涉案房屋归被告李先生所有,并判令被告李先生向原告王女士支付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偿还房贷总金额的一半。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以“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作为结婚条件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屡见不鲜。加名字的行为虽然可以改变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但并不意味着加名字的一方可以在离婚后取得房屋一半的所有权,法院在判决时主要会考虑财产来源、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的长短、离婚的过错情况等其他因素。特别是对于房产这种大额资产,其产权的取得往往是一方倾其所有甚至掏空整个大家庭的全部积蓄才能够取得,仅仅因为加了名字,就在离婚时被分走一半,对于很多家庭来说难以承受,也有违社会大众对公平的朴素认知。所以民法典没有沿用此前法律“原则上均等分割”的规定,而是允许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判断,目的也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兼顾公平,减少矛盾。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系“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且处理的对象不是财产的一部分,而是全部。只有在离婚、一方去世或者依法在婚内进行分割等情况下,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后,才打破共有状态,出现确定份额的问题。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许沛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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