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野三坡景区附近,山东游客来此旅游时,有两位老人在民宿边的核桃树上摘了两个核桃给孩子玩耍,被村民索要3000元,山东游客认为这是讹诈,而当事村民的一位亲属声称,游客摘下的核桃不是普通的核桃而是文玩核桃,索赔价格是按照市场价格来定的。
武女士是山东潍坊人,7月24日,她和朋友两家人来到河北保定的野三坡景区旅游。当天晚上,两家人入住了涞水县三坡镇都衙村附近的一家民宿。第二天一早,两家的老人带着各家的孩子在民宿附近溜达,期间,发现了一棵结满果实的核桃树。两家老人就各从树上摘了一个核桃,拿给孩子玩。没料想,随即附近的民宅走出一名老太,声称这是她家的核桃。老人们一听赶忙道歉并表示愿意赔偿,而老太张口就说得赔偿2000元!武女士一行人觉得这个价格太离谱了,遂和老太一家人争执起来。不料,老太马上躺倒在地,其家人报了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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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解无果的民警将双方带到派出所,而这时,老太一家提高了赔偿金额,要求赔偿5000元了!武女士认为,争吵期间,她们并没有碰到老太,老太是自己躺到地上的。而老太一方认为,武女士一行人态度不好,双方不仅发生了言语冲突,还发生了肢体冲突,武女士一行人中的一名女子推倒了老太,所以索赔金额才从2000元增加到5000元。最后,在民警的调解下,武女士向对方支付了3000元的赔偿费用,了结了此事。
不过,在武女士看来,两位老人摘核桃仅仅是为了哄孩子,在核桃树的周围也没有看到有任何围挡和指示牌,她们完全是误摘。而老太一家人为此索赔这么多钱,完全是在讹诈!
据湖北省古玩藏品研究会会长吴兴平介绍,文玩核桃的核心价值在于盘玩的时间,需要历经多年盘玩才能具备较高价值。而文玩核桃鲜果的价值并不高,即便是品种非常好的鲜果,每个核桃的价格也不超过20元。
那么,在法律上,应如何评价此事呢?
1、两名老人未经允许,擅自采摘核桃,侵犯了老太一方的财产权
《民法典》第113条规定了,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民法典》第179条规定了,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了: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本案是一起因为财产权受侵害而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本案中,老太是该核桃树的所有权人,而两位老人在未经主人允许的情况下,擅自摘了两颗核桃,侵犯了老太对核桃树享有的财产权。
在老太提醒之后,两名老人马上赔礼道歉来看,双方争执的焦点就在赔偿损失的数额多少上,而法律对此的规定,是财产所有权人因此损失多少,侵权人就应赔偿多少,具体到本案,两颗核桃的价格应该按照当时、当地相同物品的价格来计算。不过,因为双方对两颗核桃的金额多少,看法差距过大,那么,此事就应由第三方的专业鉴定机构来评估作价,如果经鉴定后,即便是两颗核桃的价值真的需要2千元,那么,两家老人就应照此赔偿。
不过,按照专家的介绍,品质极好的文玩核桃鲜果,一个价格都不可能超过20元,那么,两颗核桃的价格最多不会超过一百元,而老太一家人张口就要3000元,即不合理也不合法。
2、老太的行为属于讹诈他人吗?
我国《刑法》第274条规定了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而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讹诈他人属于敲诈勒索罪。不过,本案中,民警将争执双方带到了派出所,在警方的主持下对此事进行协调,想来老太一方不敢当着民警使用威胁、要挟或者恐吓等手段,因此,老太一方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不过,价值顶多20元一个的鲜果文玩核桃,老太张口就是一千元一个,简直是是狮子大开口!建议武女士一行人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回被老太多收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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