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同时具备以下6条)
(资料图)
1. 2022年及之后新引进且首次在惠参加工作。
2. 非行政机关、非参公管理单位、非个体工商户新引进的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4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45周岁以下持有高级技师(一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高级技师(一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才;民营企业(含外资企业)新引进的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3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35周岁以下持有技师(二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师(二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才。
3. 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或持有非参公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且全职在本市工作,其中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需在本市从事相关行业。国(境)外人才每年在境内停留时间累计不少于183天。对不能提供劳动或聘用合同的用人单位股东、创始人、法人、出资人等,须提供相应股权协议书、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4. 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个人所得税均满12个月且当前正常参保。同时,本市是社会保险和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缴纳唯一地,参保单位、扣缴义务人与用人单位一致。
5. 在引进到本市工作前已持有相关证书或佐证材料。
6. 具有本市户籍(国外、境外人才不受此项限制)。
补贴标准
1. 应届硕士毕业生、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享受一次性1万元落户补贴。
2. 应届本科毕业生、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技师享受一次性最高5000元落户补贴。其中,“双一流”院校(以毕业当年的“双一流”院校名单为准)应届本科毕业生或中级职称、技师等专业人才按每人5000元发放,其他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每人3000元发放。
3. 上述人才补贴均为税前金额;发放单位将依法按偶然所得适用20%税率扣缴人才补贴个人所得税;所发放金额为税后金额。
年龄计算
按照人才在惠首次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时间计算,同时参考人才首次在惠参加社会保险时间。
申报时间
每年的每年1、4、7、10 月申报。【2023年的从2023年6月8日-2023年10月30日】
申报流程
1、通过“粤财扶助”平台(https://czbt.czt.gd.gov.cn/#/home)进行网上申报。
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粤财扶助”平台后台管理系统进行受理、初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核审批。市直单位直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审批。
3、审核通过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发放名单。
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补贴发至人才在本市的社保卡金融账户。
有关要求
1、从申请人首次到本市工作开始计算,3年内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资格,不再受理。
2、凡发现存在学历学位造假、违纪违法、严重失德失信等问题的,终止申报资格,并退回自造假之日起已发放补贴;未退回的,由市委人才办督促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追回。
3、本次落户补贴申报为一次性。请提供从引进开始相应12个月社保险缴纳证明和个税完税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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