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资料图)
独立意见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2月 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听取了有关人员汇报,现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和资金需求等情况,说明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及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论证分析切实、详尽,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授权范围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高效、有序地推进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符合公司的利益。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冯科、李书锋、翟业虎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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