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四川省考乡镇公务员招考对象
1.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招考对象: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截至2023年1月4日,连续担任四川省建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3年以上的现职人员。
(2)截至2023年1月4日,任职已满2年、且考核等次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的纳入全省统筹选派的现任和离任驻村第一书记,以及原纳入市(州)“三个一”帮扶力量管理的非贫困村第一书记。
报考者只能选择任职地所属市(州)的相关职位。
2.面向优秀工人农民职位招考对象:
(1)优秀工人。截至2023年1月4日,在四川省境内各类企业、务工单位生产经营一线工作(含从一线选拔到管理岗位的人员),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其中在我省境内企业、务工单位工作至少满3年),实绩突出,近5年受到过乡镇(街道)及以上党政群机关或用工单位表彰、奖励(表扬)的人员。
(2)优秀农民。截至2023年1月4日,在四川省农林牧渔等一线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5年以上(含农闲在外务工时间),实绩突出,近5年受到过乡镇(街道)及以上党政群机关或用工单位表彰、奖励(表扬)的人员。
报考者可选择当前工作所在市(州)的职位,也可选择户籍所在市(州)的职位。
3.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招考对象:
(1)在四川参加“大学生村官”(限全省统筹选聘人员)“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中(以下统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工作表现好、无不良社会反映,2023年12月31日前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未曾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录用为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或聘用为事业编制人员(未满三年服务期或已转为正式教师报考的特岗教师,须经县<市、区>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有被借调到县级及以上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工作、就读全日制研究生等情形的,借调(帮助)工作时间和就读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
(2)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2023年1月4日前退役,未曾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录用为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或聘用为事业编制人员的四川省户籍或在四川服役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
(3)艰苦边远县(市、区)事业编制人员和经组织选派在艰苦边远县(市、区)从事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相关工作1年以上的事业编制人员。
以艰苦边远县(市、区)事业编制人员身份报考的,只能选择本县(市、区)职位;以经组织选派在艰苦边远县(市、区)从事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相关工作1年以上的事业编制人员身份报考的,只能选择选派工作地所属艰苦边远县(市、区)职位;如两种身份均符合的报考者,可选择编制所属艰苦边远县(市、区)职位或选派工作地所属艰苦边远县(市、区)职位。
(4)2023年1月4日前退役、未曾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录用为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或聘用为事业编制人员的退役军人。报考者可选择户籍地或服役地所属市(州)艰苦边远县(市、区)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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